核能發電的迷思
核能發電的實際經濟成本比其他種類的發電成本高出好幾十倍,其實質風險和長期為害又非人類負擔得起。但由於霸權政客和企業財團的相互勾結,世界各國還是一直往核能發電這死穴裡鑽
1.
核能科技是所謂先進國家發展核子武器的副產品,政府發展核子武器都是與延攬核子學者的科技企業合作。政客和財團勾結久了,政客就很容易被唯利是圖的財團收買或說服,就如太陽能光電板發電和鋰電池電動汽車一樣,政客就配合核能科技企業掩飾核能發電廠的實際社會與經濟成本,並刻意漠視其長遠毒害。
2.
想要或已擁有核子武器的國家都須要持續培養核子科技學者,核子科技學者在社會上要有出路才能吸引後繼的人才加入。核能發電是核能工業在民間獲利的主力,霸權政府為了後續武力的研發,也因為獲利企業財團可給予各式各樣的賄賂,貪婪的企業財團和政客,是都不會把環境代價和後代子孫安危放在眼裡的。
3. 想要發展核子武器的國家,先擁有核能發電廠是一條捷徑,所以競相擁有核能發電廠。意欲從高階核廢料(用過的核燃料棒)萃取出可用的同位素,用來製造原子彈、核子彈。
4. 有些開發中國家,把擁有核能發電廠視為是進步的象徵。所以也要建造核能發電廠,另一方面也是討好擁核國家的霸權政客和核能企業財團。當然,從中瓜分龐大利益也是其主要考量。
5. 建造核能發電廠經費龐大,建造廠商有巨額利益,可輕易收買政客。政客再配合建造廠商,就故意隱藏實際需付出的真正經濟成本,拿營運期間的會計成本計算核能發電效益,掩飾真正的長遠總合經濟負擔,並致力隱瞞核能發電的實質風險和長期為害,以敷衍百姓、欺騙人民。
Joey:「我是看過你關於「太陽能光電板發電和鋰電池電動汽車的迷思」之解說,瞬間霍然開朗。但關於「核能發電的迷思」,我僅從一些反核人士得到部分瞭解,覺得似乎仍處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
埔農:
「核能發電」的事實真相,並沒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只有存在「欺瞞」程度上的差別。在貪婪的企業財團和政客相互勾結下,展示在一般民眾眼前有關「核能發電」的優、缺點,都是狡猾地故意誇大所謂的優點,再隱匿或淡化缺點。就讓埔農以事實真相的證據,在此為大家詳細分析:
檯面上所謂核能發電的優、缺點迷思如下:(都是欺騙社會的天大謊言)
優點:
1.
核能發電不會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質到大氣中,因此核能發電不會造成空氣污染。
2.
核能發電不會加重地球溫室效應。
3.
核能發電的成本較低。
缺點:
1.
核電廠的反應器內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質,如果在事故中釋放到外界環境,會對生態及民眾造成傷害。(貪婪政客和企業財團的掩飾是:機率不高,不必過度恐懼)
2.
核電廠會產生高低階放射性廢料。(貪婪政客和企業財團的掩飾是:使用過之核燃料,體積小,雖然具有放射性,只要慎重處理,對人類的傷害以及環境的負擔不大)
3.
核電廠可能成為戰爭攻擊的目標。(貪婪政客和企業財團的掩飾是:萬一戰事發生,其他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不會亞於核電廠,要重視和平,但不必單獨過度恐懼核電廠。核電廠也可能遭受地震和海嘯的侵襲,但只要防護得當,沒有不能克服的。)
唬人的所謂優點:
1. 核能發電不會造成空氣污染?
核能發電廠污染的為害更可怕
即使核電廠百分之百安全運作(事實已證明不可能),還是有一些微量的輻射和放射性物質飄散(輻射是一種能量的傳遞,也就是把能量往四面八方發射。輻射可以粗分為「非游離輻射」與「游離輻射」兩種,其中非游離輻射能量較低,其種類包含可見光、紅外線、微波、無線電波等。雖然照射大量的紫外線或電磁波可能對人體產生傷害,但目前並不將之歸類於輻射傷害,因此以下所說的「輻射」是指傷害性大的高能「游離輻射」)。核電廠不僅發生核災才會殺人,各國研究顯示,只要有核電廠存在,附近人口罹患癌症的比率都明顯增加。美國、法國之外,德國也從1980年~2003年。長期調查16個原子爐附近兒童罹患癌症情形,都顯示罹患白血病等癌症比率,高出其他沒核電廠地區許多,尤其這些調查都是距離核電廠40公里至160公里範圍。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卻說「這種增加之幅度不具統計學上的意義,不能做為證據」!國際原子能總署不讓人知道的事實是,輻射和放射性物質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是廣泛性、累積性且是持久性,並不是只有幾年內顯示出的幾種癌症而已。每個人體質不同,受輻射和放射性物質傷害的部位與顯現時間各有不同。美、法、德等國的調查結果,其實只是如冰山露出的一角。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是1957年以美國為中心的核能大國設立的國際機構。國際原子能總署並不屬於聯合國,卻因為是由獨占核子武器、執意支配世界、不容其他國家挑戰的大國所掌控之組織,在國際原子能相關議題上,國際原子能總署卻隨時可以對聯合國做出指導和操縱! 國際原子能總署說它的目標是:「促進核能和平利用,防止核能轉做軍事用途。」但實際上,根據其憲章,它的任務是「推廣核電、促進放射線利用、阻止核武擴散」。說白了就是要「利用核子科技營利;不管人類死活;並獨佔核武」)
2. 核能發電不會加重地球溫室效應?
核能發電廠更是加劇地球溫度的升高
核能發電是不會產生二氧化碳,但核能電廠發電的熱能利用效率很低,多數熱能其實是為了冷卻機組而排入海洋或大湖中。因此,核能電廠比一般化石燃料電廠排放更多廢熱到環境裡。故事實上,核電廠的熱污染是嚴重多了。
3. 核能發電的成本較低?
核能電廠每度電的實際發電成本甚至比一般石化燃料發電高出10倍、甚至100倍以上
所謂核能發電的成本較低,是貪婪的企業財團和政客故意隱瞞實際需付出的真正總合經濟成本。他們拿營運期間的會計成本計算核能發電效益,掩飾真正的長遠總合經濟負擔,以敷衍百姓、欺騙人民。核能發電的真正成本,比任何其他方式的發電都高出太多了。核能電廠每度電的實際發電成本甚至比一般石化燃料發電高出10倍、甚至100倍以上。先看各國所謂學者和政客對核能電廠每度電發電成本的不同計算結果:
國家 |
機型 |
發電成本 (元/度) |
德國 |
PWR |
2.64 |
瑞士 |
PWR |
4.34 |
荷蘭 |
PWR |
3.36 |
日本 |
ABWR |
2.45 |
韓國 |
OPR-1000 |
1.55 |
中國 |
AP-1000 |
1.75 |
台灣 |
PWR、BWR |
0.66 |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那是因為各國所隱匿的必須付出成本之項目和程度各有不同。一座核能電廠須付出的最大成本不在於建廠和營運,最大的負擔在於核能電廠的除役、高階核廢料處理、低階核廢料儲存、三者的持續風險以及符合公平正義的保險費。
以英國蘇格蘭的Dourneay核電廠為例,運轉期間為1974~1994年,建廠經費約為4,000萬英鎊,預定於2036年完成相關除役、淨化及監控狀況的工作,推估用於除役費用約3億英鎊,為建廠經費的7.5倍;而該地區最早需等到2336年才可能恢復為可再利用的場域,估計損失費用為建廠成本的70倍以上。這還不包括廢料儲存的持續監控與維護費用。
核廢料(用過的核燃料棒)需經數十萬年的儲存、管理和嚴密監控,其費用是無底洞,完全無法估計;其存續的風險更是無法想像。
所謂符合公平正義的保險,是任何與核電廠有關所造成的任何傷害,保險公司都必須負完全的澈底賠償責任。在這情形下,則保費必是天文數字,但也還是沒有一家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因為沒發生事故就已會糾紛不斷,一發生事故則保險公司必立即倒閉。
以位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Nordrhein-Westfalen)的德國Schneller Brüter核電廠為例,該核電廠於1991年完全建好了,因受1989年俄羅斯車諾比核電廠事故影響,人民強烈抗議。人民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所有政客無人敢拒絕的,那就是「符合公平正義的保險」。結果,僅初步估算的保險費就非該核電廠和德國政府所能負擔。而且,事實上也沒有任何一家既存的合格保險公司敢承保。所以,Schneller Brüter核電廠就成了世上最貴的已完工電廠,也是世上最大的新建廢墟。該反應爐造價超過40億美元,之後,為了拆除不可任意丟棄的部分設施,又耗費了約1億美元。對於德國政府來說,棄之不顧任其長滿荒煙漫草,實在是可惜,也是浪費。所以,德國政府就將這個電廠賣給了一位荷蘭投資商 Hennie van der
Most,把這個所謂核電廠變成了當地知名的觀光主題公園──卡爾卡遊樂園(Wunderland
Kalkar)。Wunderland
Kalkar遊樂場,是在廢棄的新核電廠上建立起來的,遊樂園的地標建築就是該核電廠的冷卻塔,內部被改造成了空中鞦韆、旋轉木馬等,外牆則變成了攀岩牆。
以台灣核電廠的投保為例,這台灣核電廠之保險所保障的項目是財損險與責任險。財損險主要承保廠內火災、爆炸以及閃電與航空器墜毀等造成的核電廠損失;責任險則是明訂「核能保險的屬性為無過失責任保險」。因此,除了契約中明定的「無過失責任」外,各項核災中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皆不負責。且單一核子事故最高賠償上限總額為新台幣四二億元。僅保「無過失責任」,有過失即不賠償?請問,有那一種核電廠造成的災害不算過失?而且只有「廠內火災、爆炸以及閃電與航空器墜毀等造成的核電廠財物損失」才賠償核電廠本身遭受的損失,完全不管周遭土地的損害與汙染以及台灣人的死活!這明明是貼狗皮藥膏式的在敷衍人民、欺騙台灣人。完全沒有保障「在核電廠災害下,人民所遭受的傷害和損失」。這是官商勾結的圖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事實上是穩賺的了,而且是暴利大賺!
核能電廠的遠近災害和風險,事實上人類無能承受
貪婪的企業財團和政客對核電廠風險所做的掩飾:
1. 核電廠內的放射性物質,在事故中釋放到外界環境,會對生態及民眾造成傷害的機率不高?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即使核電廠不發生核災意外,美、法、德等國僅做了10至20年的調查和研究,已顯示只要有核電廠存在,附近人口單罹患癌症的比率就都明顯增加。
核電廠一發生事故更是無法收拾。1979發生美國三浬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件、1986 年蘇聯車諾比爐熔毀事件以及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災變,都顯示核電廠災害的悲慘和廣大。而且,這些災變釋放出的放射物質,對地球生物的長遠為害根本難以估算。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總幹事漢斯.布利克斯(Hans Blix)卻能大言不慚的說:「考慮到核能源的重要性,即便一年發生一次像車諾比規模的意外也是可以接受的(the atomic
industry can take catastrophes like Chernobyl every year)。」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人士,基本上是持著「即便核電廠事故反覆發生、造成長遠浩劫,也要推動核電」的立場。
以福島核災事件為例,估計的經濟損失約1,050億美元,這其中僅包括第一階段的居民補償、清理環境、以及暫時儲存被汙染的土壤。每座200萬瓩的核電廠造價約30億美元,這1,0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是建造費用的35倍。更何況,給居民的補償遠低於他們被迫遷離家園的實質損失,上述估算也沒計入其他農漁產的損失、土地不能利用的損失以及居民後續的安置和失業的補償,因此若把各種損失全部算進去,總損失會超過5,000億美元。而且,這還是沒有把20公里半徑外所有民眾與環境的短期和長期傷害考慮在內。
另外,福島事件的損失其實因運氣好而偏低了。因為事件發生後,恰巧立即颳起強勁的西風,把80%的輻射塵都吹到海上去;雨水和退去的海水也把很多放射物資沖進海洋,強勁的洋流把流洩不止的核污染帶離日本海岸,才會讓福島核電廠周遭土地的核汙染大幅降低。但海洋生態的浩劫呢,不必裡會了嗎?如果當時吹的是東北風,而且遇到下雨把輻射塵全部帶到地面,則連東京都的龐大地區都必須要淨空,其損失絕對是百兆甚至千兆美元以上。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在核能產業剛開始的時候,便於1956年提出正式報告表示:「未來幾個世代的健康,將因為核能產業與放射線源的增加而受到威脅。」這對於擁核勢力而言,是不得了的打擊。於是。擁核勢力接著在1957年成立國際原子能總署,這是一個貪婪的利益團體。國際原子能總署憑藉其勢力,於1959年壓迫世界衛生組織和其締結協定:「在沒有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同意下,世界衛生組織不得研究、調查核子災害的種種相關議題。」有了這個協定,關於核能的健康危害等相關問題之調查和發表,都完全掌控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手中,任憑其操弄。而世界衛生組織一面高舉憲章說「保護、增進全人類的健康」,從此卻一面和國際原子能總署狼狽為奸,一起隱匿並否定關於核子災害對人類的危害。這就是自命清高的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之真面目!
隨著居住環境的惡化,世界多數地區,包括台灣,癌症已位居各種死因的首位。有其他人士對國際原子能總署和世界衛生組織提出質疑,表示「50年來各種癌症的不斷呈倍數成長和年輕化,絕對和核武、核試爆以及核電廠災害有很大的關係」。國際原子能總署和世界衛生組織卻說:「依目前對癌症的瞭解,造成癌症的原因很多,包括化學工業污染、有毒廢氣和廢棄物、殺蟲劑、清潔劑、黃麴毒素、煙燻、防腐劑、食品添加物等,人類癌症的不斷增加和年輕化,與核武、核試爆以及核電廠災害並無關聯性。」這種邏輯實在荒謬,就如某家化學工廠毒氣外洩害死了鄰近的一位濫用毒品者,卻辯說「這人早已身受毒害,所以化學工廠的毒氣外洩和他的死亡無關」一樣可笑。
由於肆無忌憚的現代工業進展,地球環境是充斥了無數的各種有毒致癌物質,而癌症是經由各式各樣致癌因素累積至臨界點而引發的。每個人體質不同,所以會有高低差異的所謂致癌臨界點,任何一項致癌物質都可能是壓倒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而放射性核子污染是其中最具侵蝕性和長遠性的。所以,人類癌症的不斷呈倍數成長和年輕化,是種種所謂現代化污染的總成,核武、核試爆以及核電廠災害當然也是絕對脫不了關係的。
2.
核電廠產生的使用過核廢料,體積小,雖然具有放射線,只要慎重處理,對人體的傷害以及環境的負擔不大?前已說過,核廢料(用過核燃料棒)需經數十萬年的儲存、管理和嚴密監控,其費用是無底洞,完全無法估計。儲存桶的鏽蝕,以及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的破壞儲存場圍阻體,都是隨時可能發生的,其存續的風險真是無法想像。對人類的傷害,以及環境的負擔會不大?
3.
核電廠成為戰爭攻擊目標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不會高於戰爭的其他傷害和損失?核電廠在遭受戰爭或恐怖攻擊時,發生的立即傷害不亞於核子武器的襲擊。而且,因為有儲備燃料棒的關係,災害會比核武攻擊持續更久遠。傳統戰爭造成的傷害固然悲慘,都還是一時的,核電廠受到攻擊後留下的災難可能維持數萬年,甚至數十萬年。核電廠也可能遭受地震和海嘯的侵襲,竟然敢說只要防護得當可以克服!地震和海嘯的強度和威力,難道是這些貪婪的企業財團和政客可以限定的?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不就是殘酷的殷鑑嗎?
事實上,即使是以核能大國為中心設立的國際原子能總署,意欲「獨佔核武;利用核子科技營利;不管人類死活」,國際原子能總署還是建議,核電廠的設立必須規劃好80公里半徑的疏散圈。當核電廠事故發生時,歐美國家也在第一時間呼籲,80公里範圍內的僑民都必須盡速撤離(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災變發生時,歐美國家就是在第一時間盡速撤離80公里範圍內的所有僑民)。其實,在距離福島核災現場100公里之遙,都還測到高濃度的輻射值。
就以歐美國家和國際原子能總署規定的80 公里撤離條件來說好了:除了最簡單的準備碘片,還要有隨時可調動的足夠車輛來運輸、為人員沖洗輻射污染的足夠緊急淋洗設備、沖洗後的輻射污染水的收集處理。這些基本的必要配備,有那一個國家的核電廠準備齊全了?
以台灣為例,臺灣的核電廠緊急疏散圈僅規劃 5公里半徑範圍,這是世界級的笑話!1986 年蘇聯車諾比核災,蘇聯政府的疏散圈有超過35公里半徑,但連60 公里外的地區也受到嚴重污染。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日本政府立刻撤離 20公里半徑的所有民眾,但在福島地方法院會津若松分院的排水溝汙泥,經過了好幾個月,還測到每公斤汙泥有18萬貝克的驚人數字,雖說排水溝原本就是輻射物質最容易聚集之處,但會津該地離福島核電廠有100公里之遠,輻射汙染都這麼嚴重。臺灣的核一與核二廠周圍,人口密度分居全球核電廠周圍的第二與第三高,30公里半徑都已涵蓋到整個台北市,到底要如何準備撤離呢?若是依照國際原子能總署建議的80公里半徑疏散圈,則整個桃園以北地區都不能住人了!
所以,除了沒良心的貪婪財團和政客,人只要有理性,有誰會准許核電廠的設立呢?